为加强我校行政后勤管理,以优质、高效的行政后勤保障推进我校的教学、科研等工作,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。
一、财务管理制度
为了加强党校财务管理,规范财务行为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更好地服务于教学与科研工作,根据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、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暂行制度。
1、按照《会计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统一进行规范核算和管理。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和有价证券;出纳不得经管收入、支出、债权债务帐薄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。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无证财会人员限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否则调离会计岗位。
2、按规定在县国库支付中心设立规范的资金结算帐户,其财务印鉴“单位财务专用公章一枚,单位法人印章一枚,财会经办人印章一枚”共三枚。支票和印鉴不能由一人掌管,严禁公款私存,不得以存折代替存款结算帐户。
3、单位必须凭县财政局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或税收票据取得合法收入。加强票据管理,实行专人负责,专帐登记,专柜保管;健全领新、缴旧、销号制度;坚持“专票专用,先领先用”的原则;使用时须按顺序号码填开,不得跳号,按有关要素规范填制,不得分联填写,不得与外单位调用或借用票据。
4、坚持“收支两条线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《现金管理条理》,严禁坐支现金、严禁白条抵库。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金额,月末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。
5、严格实行“一把手不直接审签经费”制度。学校实行“统一领导,集中管理” 财务管理体制,财务工作实行常务副校长负责制,财务开支实行分管领导审签、一把手审查制度。
6、严格现金结算制度。必须遵守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,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,采取转帐方式结算, 不得使用现金。因采购地点不明确、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应提出书面申请,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支取。
7、有价证券视同现金,由出纳负责保管。
8、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借贷担保。
9、每月按照规定向县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,按月向单位负责人提供财务报表。
10、实行民主理财,财务公开制度。每季度向校委通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,年底向职工公布一次财务收支账。
二、经费报销制度
1、按照学校经费管理权限,日常经费开支须由各科室和分管校领导同意,重大开支经校委会研究决定。严格实行“一把手不直接审签经费”制度,报批手续要齐全。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切费用,并做到先批后支。
2、各类借款必须任务明确、责任明晰、从严控制、及时清结。教职工省内出差每人借款不超过3000元,省外出差每人借款不超过5000元。1000元以上的借款必须经校领导批准,出差人员在回校后三天内结清借款,归帐所有费用。购物借款的,应在二天内结清,归帐所有费用。
3、各项临时性支出,经办人员须事先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。
4、教职工及直系亲属(限父母、配偶)去世,公费送礼300元。
三、财产物资管理制度
(一)采购
1、党校购置物资(包括办公、教学用品)应归口行政科统一采购,相关科室协助采购,实行实物领发登记制。
2、行政科采购物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,要求县采购中心购买的,一律进采购中心,严禁自行其事在外购买。
3、凡添置小件商品,采购中心不能提供货源的,相关人员必须掌握货比三家的原则,对供货商的价格、质量、售后服务三个方面进行筛选。采购量大的,由二人以上同行采购。
(二)使用
1、党校的一切物资都是国有资产,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加以爱护。
2、校内所有物资不得随意搬走,需借用校内资产的,要办好相关手续,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。
3、如有租赁党校固定资产的,必须填好租用物资清单,租赁结束后,要认真清点各项财产物资,如有丢失或损坏,要照价赔偿。
(三)保管
1、对购买添置的物资,属固定资产范畴的,一律由行政科进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,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。
2、行政科每年要对校产进行一次清点,要求做到账、卡、物相符。
3、对一些低值易耗商品,已损坏失去使用价值的,由三人清核后报损。
四、办公用品管理制度
1、行政科是党校办公用品的主管部门。
2、各科室办公用品的采购、进库保管、发放等项工作,按《县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》的规定执行。
3、行政科要定期征求各科室对办公用品的需求意见,制定采购计划,做到不浪费,不积压;根据市场货源,选购物美、价廉、适用的物品,做到既节约资金又保证供应。购进物品,一律要有专人验收签名后才能进库发放使用。
4、加强保管室管理,物资管理员要及时做好入库物资登记,做到账、册、目清楚,经常清点盘存,保证出库和库存数与帐目相符;保管室要保持清洁,物资要摆放整齐,防止虫害变质。
5、每月1-5日为领取办公用品时间。领取物品时,保管员要清点核实,领物人要签名。
五、环境卫生管理制度
1、主要教学场所、办公区域,清卫人员定期打扫卫生,确保有一个良好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环境。
2、保持校园环境整洁、美观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垃圾、瓜果皮、纸屑、食品、饮料品的包装物等。
3、做文明学员,不乱涂乱刻乱画乱写,不做有悖文明形象的事。
4、对环境卫生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。每周5党校行政科对教学场所、办公区域、门市部等周围环境清洁卫生进行彻底检查,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。